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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交易频发的金融风险必须关进监管笼子

2017年,比特币监管拉开序幕。 年初,央行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发布风险提示和业务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比特币交易金融风险频发,目前相关监管仍处于灰色地带或“三无”地带,相关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有待明确和完善。

交易平台隐藏的风险

数据显示,2016年比特币年涨幅高达160%,远超同期股市和大宗商品的收益。 2017年以来,比特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据媒体报道,周二比特币价格最高触及1105.48美元,为2013年12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一位比特币交易员告诉记者,比特币交易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它具有无中心化发行人、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 有些玩家称比特币为“货币”。 2016年比特币在中国火爆,形成了炒家不断参与和价格不断上涨之间的循环。 与贵金属、艺术品、明信片等本地交易所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此前,央行对比特币的认定是,它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中国银行禁止比特币交易,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指出,比特币交易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投机风险高。 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小,24小时不限价交易。 价格容易被投机者控制,波动剧烈,风险大。 普通投资者如果盲目跟风,很容易损失惨重。 其次,洗钱风险较高。 由于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和非地域性限制,资金流向难以监控,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不法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 目前,全球已出现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被查处。

以价格波动为例,2017年1月5日,国内比特币价格“闪崩”,一天之内跌幅超过25%。 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融资、币币融资等非法杠杆交易。 行业普遍杠杆率在3倍左右,最高可达5倍。 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开发了期货交易、“币币宝”交易等衍生品交易功能,目前处于监管“三无”灰色地带。

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顾问陈思进认为,实际上,80%以上的比特币都掌握在最早进入市场的950人手中,真正入场的比特币并不多。实际上在市场上流通。 目前,这些流通量较低的比特币,98%都掌握在国人手中。

“其中,国内三大比特币平台占据了80%以上的交易量,让比特币看起来像古董,只有收藏价值,没有流通价值。” 陈思进说,这显示了比特币庞氏骗局的特点——后面进来的投资人给前面的人送钱。 当市场上1300万枚“流通币”的80%为950人所有时,可以确定这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市场,没有流通。 投资者还应该意识到他们正在参与一个被操纵的交易市场。

近年来,交易平台跑路、倒闭等道德风险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

据2013年外媒调查,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平均寿命为381天,新交易平台一年内倒闭的概率为29.9%。 对于用户来说,交易平台的故障可能会阻止他们取回比特币。

据2014年媒体统计,全球近3年建立了40多个比特币交易平台,其中近20个倒闭,其中13个在倒闭前没有做任何通知,只有6个提供了补偿对于用户。

2016年8月4日,知名交易所Bitfinex被盗,损失12万个BTC,价值超过7200万美元。 这次网络盗窃导致所有客户账户中损失了 36% 的比特币金额。

各国探索监管模式

目前国内有两份通知直接针对比特币的监管:一是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货币。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货币,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二、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境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比特币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交易平台。

从国际来看,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各国比特币平台的运营管理已经从缺乏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监管、缺乏行为约束等问题发展到目前积极行动通过立法逐步规范比特币平台。 货币交易。

其中,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为“商品”,各州相继出台数字货币法规; 日本已将比特币交易所纳入日本金融厅(FSA)的管辖范围,比特币交易所必须在FSA注册中国银行禁止比特币交易,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并办理审计手续; 澳大利亚对比特币征收增值税,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 厄瓜多尔国民议会于 2014 年通过了修改该国现行货币和金融法的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 玻利维亚中央银行于同年正式下令禁止任何非政府发行或管理的货币;

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具有期货、现货、金融、商品等多重交易属性。 同时,从技术和监管角度看,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兑换货币等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对我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清算体系造成冲击。 央行虽然出手监管,但尚未明确监管机构和具体职责,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

“比特币的交易方式相当于集资,但在我国集资需要资质,否则就是非法集资。”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李爱军表示,比特币刚进入我国时,受到各方的争议,最终将其定义为可交易资产。 但无论是期货、现货、金融产品还是大宗商品,只要是作为交易对象的,都必须具备交易资格。 比特币平台大小不一,是否都具备资质是一个问号。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业务范围,除了受到央行查处外,还可以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关于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决定》规定,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不得采用集中竞价、集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 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 经营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比特币,它建立在一个无边界的平台上,你不可能把这个比特币毁掉,所以它还会存在,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控制它,控制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建议,既然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具有金融属性,就必须将其置于法律的“牢笼”中,规定。 (任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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